发布时间:2021-07-05 12:10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新交办发〔2021〕29号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属各单位,交投公司,厅机关各处室及未设党委的事业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7月2日
交通运输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政办函〔2021〕93号)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办办函〔2021〕681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交通运输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二次、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3 1”重点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眼推动高质量发展,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重要政策落地见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抓保障促落实深化政务公开,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助力交通强国新疆试点建设。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1.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工作,开设“十四五”规划公开专栏,并主动链接到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十四五”规划公开专栏。(牵头处室:厅综合规划处,责任单位:通信中心)
2.及时公开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体系改革、形成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有关政策措施的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厅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厅综合规划处、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
4.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厅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厅财务处牵头落实)
5.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依法及时准确公开客运场站、交通运输工具、应急物资运输政策、常态化疫情防控等信息。(牵头处室:厅安全监督处,责任单位〈处室〉:公路局、运管局,交投公司,厅运输管理处)
6.加大帮扶交通运输企业纾困解难政策信息公开力度。(牵头处室:厅运输管理处,责任单位:运管局)
7.组织做好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统一对外公开。(牵头处室:厅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各规范性文件主稿处室)
(二)紧扣重要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8.聚焦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等重要政策以及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推进落实情况等,及时发布信息、做好宣传报道。(牵头处室:厅基层党建处,责任单位〈处室〉:各有关单位、处室)
9.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及时有效答复厅网站“信箱”栏目咨询问题。(牵头单位:通信中心,责任单位〈处室〉:各有关单位、处室)
10.公开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在厅网站“应用查询”板块提供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监理、试验检测、危险品运输等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启用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证书、汽车维修工证书查询系统的查询功能。(牵头处室:厅科技信息处,责任单位〈处室〉:各有关单位、处室)
11.在项目招投标完成后公开公路重点项目相关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厅建设管理处牵头落实)
12.公开巩固拓展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成果信息。(厅运输管理处牵头落实)
13.公开交通运输降低物流成本政策信息。(厅运输管理处牵头落实)
14.公开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信息。(牵头处室:厅综合规划处,责任处室:厅公路管理处)
15.公开运输结构调整、运输领域资质证照电子化等信息。(厅运输管理处牵头落实)
16.公开国际物流供应链等相关政策信息。(厅运输管理处牵头落实)
17.加强舆情回应管理,增强工作主动性,密切关注涉及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的舆情动态并及时回应。(牵头处室: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处室〉:各有关单位、处室)
(三)紧扣强基础抓规范深化政务公开
18.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厅网站和信用交通系统中的行政法规文本。(厅政策法规处牵头落实)
19.实现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跨省通办”。(牵头处室:厅运输管理处,责任单位:职业资格评价中心)
20.加强厅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及时做好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交通投资、客运量、货运量及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态势等信息。做好政策法规、政策解读、信用交通、交通要闻、督查督办、提案议案办理、会议公开等栏目信息发布工作。(牵头单位〈处室〉:厅网站各栏目管理单位、处室,微信订阅号、微博管理单位,责任单位〈处室〉: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未设党委的事业单位)
21.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开展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厅办公室牵头落实)
22.对厅网站的政务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牵头处室: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处室〉:厅科技信息处、通信中心)
23.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厅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安全防护。2021年底前,厅门户网站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牵头处室:厅科技信息处,责任单位:通信中心,微信订阅号、微博管理单位)
(四)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
24.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厅建设管理处牵头落实)
25.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运输服务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厅运输管理处牵头落实)
26.公开“放管服”改革举措,及时更新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牵头处室:厅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厅综合规划处、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
27.推动厅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牵头处室:厅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处室〉:厅办公室、综合规划处、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科技信息处、通信中心)
28.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收费公路通行政策相关信息。(牵头处室:厅综合规划处,责任处室:厅公路管理处)
(五)紧扣抓保障促落实深化政务公开
29.做好日常跟踪提醒,定期梳理公开工作情况,帮助及时纠正问题。(厅办公室牵头落实)
30.2021年底前,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牵头处室: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处室〉:厅科技信息处、通信中心)
31.持续完善内部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牵头处室: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处室〉:各有关单位、处室)
32.加强厅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涉及政策解读的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意识。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未设党委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新招录人员培训范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事项信息公开和相关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强沟通。对于涉及多部门协作的工作任务事项,相关责任单位(处室)之间要加强沟通对接、积极主动配合,各牵头单位(处室)要抓好统筹协调和跟进督促,合力推动任务事项落实落地。
(三)做好督查。厅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牵头、责任单位(处室)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监督和督办,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中的不当行为。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级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厅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注重总结。各牵头、责任单位(处室)要在2021年10月30日前认真完成本要点提及的各项工作并将落实情况报厅办公室。厅办公室将贯彻落实的主要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