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3 20:19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冬春季道路运输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各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行业冬春季道路运输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部署,抓好贯彻落实,并将工作落实情况分别于2月5日、3月15日前报送厅安委办。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1月26日
交通运输行业冬春季道路运输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冬春季道路交通事故风险防范工作,根据《自治区冬春季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聚焦“人、车、路、企”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底数,彻查管理漏洞短板,严查重点违法行为,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严格源头监管和路面管控,使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道路通行秩序得到全面改善,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冬春季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排查内容
(一)肇事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县(区)为单位,根据《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2023年11月运行情况通报》,2月1日前集中对动态监控执行不力的运输企业开展一次执法检查,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制度,加强运行途中安全预警和违法违规行为纠正,对道路货运企业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以及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严处罚;要加强对旅游客运监督检查,严格“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和包车牌证的发放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严防从业人员私自招揽客运业务违法经营。要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会同公安部门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实名制售票进站,严格行包安全检查;要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监管,加强对夜间行驶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依法严查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不具备经营资质违法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为。针对违规行为多发的运输企业,要联合公安交管部门采取上门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企业合理制定运输计划,规范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
牵头部门:厅运输管理处
配合部门:厅安全监督处
责任单位: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综合执法局
(二)重点车辆安全隐患。要以“两客一危”及重点普货运输企业挂靠运营专项整治为重点,加大“两客一危一重”车辆动态监控监管力度和运输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检查和教育力度,2月4日前集中组织开展道路客运车辆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车辆转向、制动、轮胎等关键部件,以及安全带、安全锤、应急门、灭火器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确保车辆技术状况保持良好,严禁技术状况不达标、逾期未年审、存在隐患的车辆投入春运。要督促企业常态化加强对企业车辆的安全例检,规范客车登记管理,避免车辆失管失控。持续巩固报废机动车专项整治成效,进一步抓好报废机动车清理整治工作。
牵头部门:厅运输管理处
配合部门:厅安全监督处
责任单位: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综合执法局
(三)道路安全突出隐患。要会同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安交管部门,针对乡镇村庄较多、人员流动密集的平交路口,积极筹措资金,增设标志标线等设施。加大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连续长陡下坡等高风险路段的巡查频次,及时修复路面病害,确保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按规定设置养护交通安全设施。要结合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数据及原因分析,对应交通流护栏端头安全处理不到位、因中央分隔和路侧带护栏适应性不足需升级改造的、指路标志信息指引和标线渠化诱导易误导驾驶人、高速公路门架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补光灯眩光等情况进行排查。要主动对接公安交管、气象、应急等部门汇总气象影响信息、近三年交通事故信息,全面排查整治本辖区冬春季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重点排查易受浓雾、雨雪、冰冻、沙尘天气影响导致较大交通事故或严重交通拥堵路段,制定完善隐患整治台账,提升公路本质安全。
牵头部门:厅公路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
配合部门:厅安全监督处
责任单位: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四)强化冬季除雪养护和保通保畅工作。要密切关注气象和灾害预警信息,加强与气象、公安交管、应急等部门沟通,加强路网监测预警,及时发布公路出行信息,制定公路保通保障针对性方案,加强冬季公路巡查,重点巡查急弯、长陡下坡、背阴坡、平交道口、隧道出入口、村镇过境路、高填方路段及服务区、收费站站区等重点部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意识,建立健全除雪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检查制度,设置专、兼职安全检查员,加强除雪一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做好公路养护和除雪作业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警示培训,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作业区,严禁逆向行驶除雪作业。在较大雪情条件下除雪作业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保证除雪防滑工作安全。
牵头部门:厅公路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
配合部门:厅安全监督处、路网中心
责任单位: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五)重点运输企业安全风险。要推行实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黑名单制度,引导道路客运服务需求者使用经营规范、服务优质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强化高风险运输企业管理,认真梳理辖区“两客一危一货”高风险运输企业,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上门检查,重点排查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车辆养护维修、安全教育培训和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无资质车辆违规运营、无资质人员驾驶或押运车辆,以及所属车辆长期异地经营等隐患问题,对发生事故或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22条措施》(新安〔2021〕8号),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推动源头治理精准查控,提升管控精准性,进一步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
企业主体责任。要积极落实《全面加强旅游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新安办发电〔2022〕40号)中各项措施,对接公安交管、文旅等部门,联合排查客运车辆安全带残缺不全、捆绑不用、座垫遮挡以及安全带使用提示贴缺失等问题,全面提升旅游道路运输安全发展水平。
牵头部门:厅运输管理处
配合部门:厅安全监督处
责任单位: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综合执法局
(六)严格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要继续做好全区“两客一危”及重点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大轮训,督促各地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进行考试测评,考核不合格的停业整顿,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升监管震慑力;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冬季行车安全知识、避险技能、暴风雪条件下应对措施等方面的业务和应急处置培训,制定完善车辆运行方案,做好雨雪、冰冻、团雾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集中学习,每年驾驶员教育培训不少于12学时,每个学时不得少于45分钟。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车辆检查要求,持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牵头部门:厅运输管理处
配合部门:厅安全监督处
责任单位: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综合执法局
(七)较大以上事故隐患挂账整改情况。各单位要结合事故调查追根溯源落实主体责任,针对人、车、路、企业及行业主管单位主体责任情况细化事故调查内容,对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应查尽查,对涉事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追根溯源,对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的深挖深查;要强化事故调查结果应用,建立事故调查工作跟踪督促机制,开展事故暴露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定期研判和跟踪问题整改及责任追究等落实情况。同时,严格落实“发生一起事故、整改一类隐患”要求,组织挂牌督办,督促相关企业单位整改治理事故隐患、有关监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并以案为鉴,全面排查辖区内同类安全隐患,不断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牵头部门:厅安全监督处
配合部门:厅运输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
责任单位: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综合执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高度警觉,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分兵把守,进一步强化科学指导,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形成高效机制,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努力维护全区冬春季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单位要将冬春季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作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强化指导监督、跟踪督办。各单位要立足本职工作,强化与公安交管、文旅、气象等部门协作,加强源头监管和联合执法,坚决防止单打独斗情况,确保排查整治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地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对监管不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执法宽松软、瞒报、迟报事故人员要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按照属地统一部署,深入开展“自治区、地(市)、县(市、区)、乡、村”五级曝光、交通安全“七进”宣传,针对“两客一危一货”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精准宣教。充分发挥各网站媒体宣传阵地作用,利用宣传横幅、宣传标语,出租车led屏、公交车车载电视,收费站、服务区、客货运场站led屏幕等宣传矩阵,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常态化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