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06 17:30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公路建设设计、施工企业:
为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效率,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推进我区交通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将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管理系统)中自治区范围内施工及设计企业“基本信息”审核工作委托至相关单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审核权限范围
委托审核公路建设设计、施工企业“基本信息”主要有:
(一)从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登记基本情况及社会信用代码;
(二)基本财务指标、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情况;
(三)资质、资格情况;
(四)主要经济、管理和工程技术从业人员的职称及执业资格基本状况;
(五)自有设备基本状况;
(六)近5年主要业绩及全部在建的公路项目情况等。
二、委托审核单位及职责
(一)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负责其作为项目法人的建设项目、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的项目及作为招标人招入社会投资人项目的“基本信息”审核工作。
(二)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养护工程的“基本信息”审核工作。
(三)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自管建设项目、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程序建设的项目(专用公路、矿区道路、厂区道路、景区道路)及本地注册从业企业的“基本信息”审核工作。
(四)其他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及时将自管建设项目的“基本信息”,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业绩填报范围
(一)基本建设项目
区内国省干线项目(不含兵团及涉密项目,涉密项目按有关保密要求执行)及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程序建设的专用公路、矿区道路、厂区道路、景区道路。
(二)养护工程及农村公路项目
养护工程及农村公路项目的相关业绩可由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养护作业单位市场监管网上办理”模块录入。
四、录入及审核流程
1.从业企业自行在部管理系统填报相关“基本信息”并上传对应的扫描件;(如:中标通知书、合同、批复或开工令等)
2.交通运输厅收到从业单位在部管理系统中填报的“基本信息”申请后,通过系统内推送到委托审核职责所对应的审核单位;
3.委托审核单位在收到推送信息后,即进行审核工作;
五、提交材料要求
从业企业信息填报或变更信息所递交的资料(第 1-7 项为必须项)需按照所列要求及顺序,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后,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递交至委托审核单位。
(一)信息核备一般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函(企业正式文件);
(2)承诺书(详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承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交此项);
(5)从业企业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填报或变更的相关信息页面截图;
(6)营业执照(副本);
(7)资质证书;
(8)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9)其他信息核备所需的证明材料。
(二)从业企业业绩信息填报或变更,还需提交下列资料:
(1)项目中标通知书(需盖有项目法人公章);
(2)项目合同协议书部分内容(主要包括中标合同价页、施工内容页、项目经理及总工名单页、合同工期页、合同双方盖章页等);
(3)项目交工验收证书(在建业绩变更已建业绩)或者质监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应包含工程名称、承建单位名称、项目类型、技术等级、合同段名称、合同段开工日期、合同段交工日期、起止点桩号、质量评定情况、主要工程量内容等信息);
(4)其他信息核备所需的证明材料,如:业主开具的业绩证明。
(三)从业企业人员信息初次填报后自动生效并对外公开(不包括身份信息),无需核备;从业企业人员信息变更,需提交下列资料:
(1)信息变更当事人的身份证;
(2)其他相关信息核备所需的证明材料(如任免文件、劳动合同、五险一金、人员变更手续、注册资格或职称证书等)。
六、企业自查自纠(2024年8月底前)
设计、施工企业对照部管理系统中已录入并经审核发布的本行政区域内(不含兵团)“基本信息”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信息填报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的,及时补充更新;对信息填报不准确、虚假的,以企业正式文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承诺书,经委托审核单位同意后,及时修改、删除有关信息。
七、有关要求
(一)信息填报。各设计、施工企业应加强自主信息填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及项目合同后,立即在部管理系统中自行填报项目建设状态为“在建”的业绩信息。在取得项目交工证书、设计批复、业主业绩证明后,在部管理系统中将前期填报的项目“在建”状态业绩信息,申请变更为项目“已建”状态,并完善相关信息。
(二)时间节点。以从业企业在部管理系统中企业填报时间为准,2024年5月20日之前企业填报的“基本信息”,由交通运输厅审核。2024年5月20日起(含当日)企业填报的“基本信息”,交通运输厅将全部推送至委托审核单位,开展审核工作。
(三)材料核实。各委托审核单位在审核过程中,如对从业企业递交电子材料的真伪存有疑问时,可要求从业企业携带相关原件进行线下面审。
(四)惩戒措施。在审核过程中或已发布的信息中,以及部管理系统中的举报信息,如有虚假,一经核实,将在部管理系统中“设为虚假信息”,随即记录在部管理系统内,同步删除相关业绩,并在年度信用评价中扣除相应分值。
附件:1.从业企业信用信息填报承诺保证书
2.委托审核单位亚博88app的联系方式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31日
附件1
从业企业信用信息填报承诺保证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承诺: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信息及附件证明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合法的,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